山东昨公布典型案件 抗拒执行者将被“严打”
19日,山东省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了几起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。他们告诫那些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或抗拒执行以及心存侥幸、正在等待观望的被执行人,一定要抓紧时间自动履行义务,否则以身试法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记者获悉,今年1月到10月,全省法院已审结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、扣压、冻结财产等妨害公务案件37件43人。省法院通报了几起近期审结的典型案件:
德州庆云县郭某拒不执行生效裁定:德州庆云县的郭某被劳动仲裁裁决赔偿本村村民张某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,张某于2006年2月向庆云县法院申请执行。法院于2006年3月追加郭某之妻曹某为被执行人,限期在3日内履行义务,但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置若罔闻,法院分别对郭某和曹某采取了拘留措施,但他们仍拒不履行。为此法院于2006年4月作出强制执行民事裁定书,裁定郭某、曹某在接到裁定书的10日内履行义务。经查,郭某、曹某长期以来从事建筑承包工程,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,曾于2006年9月花2200元购买电动车一辆,完全有履行能力。为此,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定罪,将案件转到公安局。后被庆云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。郭某在羁押期间,积极通知家人与张某和解,并一次性赔偿张某18000元,为此,庆云县法院对郭某以拒不执行生效裁定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临沂兰山区枣沟头镇杜家姐妹不配合执行妨害公务:2006年5月,临沂兰山区法院人员到兰山区枣沟头镇执行杜家姐妹其父欠款一案,在执行干警出示工作证和表明身份的情况下,杜家姐妹不但不配合执行,反而对在场的执行人员进行殴打、围攻。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制止时,二人又围攻、殴打派出所民警,致使一辆警车被砸坏,兰山区法院三名干警被打致轻微伤,派出所四名民警多处软组织挫伤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姐妹俩有期徒刑。
肥城王某转移存款拒不履行判决:肥城的王某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4万余元,王某随后将自己在银行中的存款66800元全部提出转移。法院先后8次向其下达传票,并于2006年4月、5月先后两次对其司法拘留,督促其履行义务,然而王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。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。
责任编辑:宋宪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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