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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车贼被拘役三个月

2007年12月04日 09:27
通讯员 王文学
    晨刊讯 近日,钢城区法院依法对盗窃摩托车的楚某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3100元。
    楚某是泰安某村人,听说莱钢好挣钱,就来到钢城淘金,但没有找到中意的工作,手里的钱花得不多了,就想到了来钱快的营生。今年7月21日晚12点,楚某窜到玫瑰园小区,将楼洞里的一辆幸福125摩托车盗走,价值1750元。后来,楚某又携带一把断线钳,窜至莱钢东区宿舍楼,将车锁剪断,盗走一辆红色重庆80型摩托车,价值1350元。后来,楚某到公安机关自首。
    钢城区法院认为,楚某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较好,系初犯,可酌情从轻处罚,依法对其定罪量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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